采購放射防護器材的要求
來源:無錫市鑄榮利防輻射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: 2013-3-29 23:17:16
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,在出廠及銷售時,應當附有產品標簽、說明書等資料。進口產品應當使用中文標簽、中文說明書。標簽應當標明下列內容:
(一)產品名稱、型號;
(二)生產企業名稱及其地址;
(三)檢測單位名稱及檢測日期。
個人防護用品的標簽還應當標明鉛當量。
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、適用對象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。進口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還應當標明生產國家(地區)名稱,國內代理商名稱與地址。
無錫市鑄榮利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防輻射鉛板統一銷售電話400-808-9118
/0510-83075544 //18921285544// 13771533633楊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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